根據《道路交通規章》以及《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本澳的士須接受每年強制檢驗,而的士准照持有人有義務確保用於經營業務的全部的士依法及按指定期間接受檢驗,否則可被中止營運及被科處罰款澳門元一萬五千元。
此外,倘的士檢驗不合格,相關的士執照亦會被中止,交通事務局會暫停有關車載機的運作,即涉及之的士不得營運,直至送交檢驗及/或檢驗合格後方能恢復營運。缺席檢驗之的士,如在另行訂定之檢驗日期內仍未將的士送交檢驗並超過六個月,其車輛註冊將被取消,而其的士執照亦會被註銷,除非的士准照持有人於六個月內更換新車並獲發執照。
為儘量避免的士車輛因缺席檢驗而導致執照被中止、甚至被註銷,從而影響巿民使用的士服務,交通事務局將進一步優化通知流程,增加車載機的信息提示及警示功能,提醒駕駛員以及准照持有人該車輛的檢驗安排,避免影響的士營運狀態。車主亦可透過交通事務局網頁,查詢車輛資料、檢驗日期以及預約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