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规章》以及《轻型出租汽车客运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澳的士须接受每年强制检验,而的士准照持有人有义务确保用于经营业务的全部的士依法及按指定期间接受检验,否则可被中止营运及被科处罚款澳门元一万五千元。
此外,倘的士检验不合格,相关的士执照亦会被中止,交通事务局会暂停有关车载机的运作,即涉及之的士不得营运,直至送交检验及/或检验合格后方能恢复营运。缺席检验之的士,如在另行订定之检验日期内仍未将的士送交检验并超过六个月,其车辆注册将被取消,而其的士执照亦会被注销,除非的士准照持有人于六个月内更换新车并获发执照。
为尽量避免的士车辆因缺席检验而导致执照被中止、甚至被注销,从而影响巿民使用的士服务,交通事务局将进一步优化通知流程,增加车载机的信息提示及警示功能,提醒驾驶员以及准照持有人该车辆的检验安排,避免影响的士营运状态。车主亦可透过交通事务局网页,查询车辆资料、检验日期以及预约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