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場所登記制度生效滿月
逾千六宗申請佔總數八成半
市政署
2021-12-16 16:48
  • 市政署持續派員走訪外賣食品場所,講解登記制度要點。

  • 有關登記制度詳情,可瀏覽食安資訊網。

  • 完成登記後須依法展示登記證明

  • 新舊外賣店同須登記,違者可被科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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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1號行政法規《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生效至今剛滿一個月,截至12月15日,市政署接獲1,617宗登記申請,佔全澳約1,900間外賣店的八成半。經逐間實地核查,已有551間獲發登記證明,進度理想,市政署將持續有序推進宣傳和核查工作。

為方便業界登記,市政署已開發網上登記程式,商戶可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市政署網頁或“食品安全資訊”網頁進行網上辦理,在1,617宗登記申請中,有587宗是網上申請。而市民亦可於食安資訊網查閱已領有登記證明的場所名單,保障自身權益。

新舊店同須登記 違者可科處罰款

法規生效後,未開業的外賣店必須在獲發登記證明後,才可向公眾開放。至於在法規生效前已在財政局申報開業的外賣店,須於六個月過渡期內,即明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登記,並獲發登記證明。為便利營商、減低開業成本,市政署在確認提交的登記申請資料(如經營者資料和場所地址等)無誤後,便會向場所發出登記證明。

由於須逐間實地核對資料,市政署提醒業界預留時間並盡快登記。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記,可被科處澳門元兩萬元罰款。

完成登記後須依法展示登記證明

為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法規規定,已完成登記的外賣店須在店舖顯眼處張貼登記證明;若透過互聯網或手機應用程式作經營或推廣途徑,則須於上述媒介上顯示場所的登記編號。而網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責任,確保進駐平台的外賣店已經完成登記,並將相關資料(例如場所登記編號)顯示於平台上,以供消費者識別。若違反《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可能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科處澳門元五千元至三萬五千元罰款。

持續走訪及宣導 促業界依法登記

市政署將持續透過巡查走訪、張貼海報、派發傳單等方式,向業界講解法規要點及申請登記的相關注意事項,提醒業界依法按時登記。有關登記制度詳情,可瀏覽食安資訊網 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資訊流動應用程式(App)的相關專頁,亦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查詢。

鑒於食品外送服務日漸普及,運輸及配送環節為重點食安管控工作之一,市政署已編製了一系列的衛生操作指引及指南《網絡訂餐配送服務的衛生指引》、《使用網上訂購餐飲及提供外賣配送服務(餐飲業界篇)》,以及《外賣配送服務的食安注意事項》圖文包等,簡明扼要地為外賣平台業者及外賣車手點出須注意事項。為進一步提升平台業者的食安責任意識,市政署已恆常設有“外賣配送服務食安講座”,歡迎業界組織食品配送從業員修讀,共同維護本澳食品安全。

《外賣食品活動場所的登記制度》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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