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场所登记制度生效满月
逾千六宗申请占总数八成半
市政署
2021-12-16 16:48
  • 市政署持续派员走访外卖食品场所,讲解登记制度要点。

  • 有关登记制度详情,可浏览食安资讯网。

  • 完成登记后须依法展示登记证明

  • 新旧外卖店同须登记,违者可被科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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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2021号行政法规《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生效至今刚满一个月,截至12月15日,市政署接获1,617宗登记申请,占全澳约1,900间外卖店的八成半。经逐间实地核查,已有551间获发登记证明,进度理想,市政署将持续有序推进宣传和核查工作。

为方便业界登记,市政署已开发网上登记程式,商户可透过“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式、市政署网页或“食品安全资讯”网页进行网上办理,在1,617宗登记申请中,有587宗是网上申请。而市民亦可于食安资讯网查阅已领有登记证明的场所名单,保障自身权益。

新旧店同须登记 违者可科处罚款

法规生效后,未开业的外卖店必须在获发登记证明后,才可向公众开放。至于在法规生效前已在财政局申报开业的外卖店,须于六个月过渡期内,即明年5月15日或之前完成登记,并获发登记证明。为便利营商、减低开业成本,市政署在确认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如经营者资料和场所地址等)无误后,便会向场所发出登记证明。

由于须逐间实地核对资料,市政署提醒业界预留时间并尽快登记。若未按要求完成登记,可被科处澳门元两万元罚款。

完成登记后须依法展示登记证明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法规规定,已完成登记的外卖店须在店铺显眼处张贴登记证明;若透过互联网或手机应用程式作经营或推广途径,则须于上述媒介上显示场所的登记编号。而网路第三方食品交易平台亦有责任,确保进驻平台的外卖店已经完成登记,并将相关资料(例如场所登记编号)显示于平台上,以供消费者识别。若违反《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行政违法,可被科处澳门元五千元至三万五千元罚款。

持续走访及宣导 促业界依法登记

市政署将持续透过巡查走访、张贴海报、派发传单等方式,向业界讲解法规要点及申请登记的相关注意事项,提醒业界依法按时登记。有关登记制度详情,可浏览食安资讯网 www.foodsafety.gov.mo 或食安资讯流动应用程式(App)的相关专页,亦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食安专线2833 8181查询。

鉴于食品外送服务日渐普及,运输及配送环节为重点食安管控工作之一,市政署已编制了一系列的卫生操作指引及指南《网络订餐配送服务的卫生指引》、《使用网上订购餐饮及提供外卖配送服务(餐饮业界篇)》,以及《外卖配送服务的食安注意事项》图文包等,简明扼要地为外卖平台业者及外卖车手点出须注意事项。为进一步提升平台业者的食安责任意识,市政署已恒常设有“外卖配送服务食安讲座”,欢迎业界组织食品配送从业员修读,共同维护本澳食品安全。

《外卖食品活动场所的登记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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