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主要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配合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法律制度》規定,特區政府制定本法規,並廢止第5/2003號行政法規《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以及第18/2003號行政法規《特別逗留證》。
新法規除引入相關的規定外,增加和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
行政法規將與第16/2021號法律同於本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