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再次提醒,競選活動期內,各候選名單須按選管會指引依法進行競選宣傳,包括在住宅或獨立單位內部張貼競選宣傳品時,不僅要得到承租人或所有權人同意,更重要是宣傳品不能對外展示,即從街外無法看見相關宣傳內容。
為了防疫,候選名單在選管會指定的公共場地舉辦競選活動時,須遵守衛生局發出的“競選活動場地管理指引”,尤其不可隨意更改或變動選管會預先為競選場地劃好的使用範圍及相關設施。
倘有重覆違反指引規定的情況,選管會有權取消有關候選名單繼續使用場地的資格。
至於音響宣傳車,必須按選管會指引訂定的時段運作,即使已停止音響廣播,於晚上11時後亦不能在道路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