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零時起取消對曾到吉林省及河北省相關地區的入境人士採取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吉林省及河北省的疫情變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2月11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吉林省松原市寧江區或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河北省邢台市隆堯縣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