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零时起取消对曾到吉林省及河北省相关地区的入境人士采取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吉林省及河北省的疫情变化,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2月11日零时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或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