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A/SS/2021號公告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相關地區的疫情變化,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2月9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北京市順義區北石槽鎮或趙全營鎮、吉林省長春市二道區或綠園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及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14天自我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