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若瑟大學前教授Éric Sautedé針對聖若瑟大學向初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宣告該大學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無效,並要求被告支付1,385,015.00澳門元的賠償。初級法院勞動法庭之前對案件審理後,裁定被告提出勞動法庭對於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無管轄權的抗辯理由成立,同時駁回原告針對被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其上訴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判決。
原告仍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上訴理由成立,初級法院勞動法庭對於審理原告所提出的非財產損害賠償請求具管轄權,著令將案件發回初院重審。
初級法院勞動法庭對案件重新作出審理後,裁定原告Éric Sautedé的訴訟理由不成立,駁回原告針對被告聖若瑟大學的所有訴訟請求。
參閱初級法院勞動法庭第LB1-15-0057-LAC號案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