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遼寧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2月24日下午6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北陵街道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截至今(24)日下午6時,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