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局接獲國際刑警組織通報,指有人在本澳利用社交平台或通訊軟件散播或傳送涉及未成年人之色情影片,本局高度關注並指派專責調查處迅即介入偵查,先後偵破多宗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案件,以及拘獲多名涉案人士並移送檢察院偵辦。本局將持續與國際刑警組織合作,預防和打擊涉及未成年人色情物品的犯罪。
根據現行《刑法典》第170-A條第一款c)項的規定,以任何名義或任何方式,生產、發售、銷售、進口、出口或散播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例如影片或相片),又或為該等目的而取得或持有上述物品,可處最高五年徒刑;以前述行為作為生活方式或意圖營利者,根據同條第三款a)項的規定,可處最高八年徒刑。
即使將上述色情物品在朋友之間,以任何名義或任何方式作傳送、展示或讓與,又或為該等目的而取得或持有相關物品,按同條第二款的規定,可處最高三年徒刑;以前述行為作為生活方式或意圖營利者,根據同條第三款b)項的規定,可處最高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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