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本澳公共房屋法律制度,房屋局將於7月9日起至9月6日開展為期60天之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公開諮詢,是次透過諮詢建議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社會房屋之超收入戶及富戶的定義及處理、管理及處罰制度、申請條件及申請制度等,旨在合理配置公共資源,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需要。
鑑於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生效至今逾五年,考慮到本澳近年經濟的急促發展,私人房地產市場所供應的房屋租金大幅攀升,使低收入家團的住屋負擔加劇,社會上有意見反映要求政府關注,如:年輕人與弱勢群體競逐公共房屋資源、檢討富戶的退場機制、憂長者申請社會房屋受阻等問題。
房屋局按本澳的實際情況,並依循合理分配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維護優良傳統的倫理觀念及關顧長者的原則,於2014年開展檢討社會房屋制度的一系列工作,並多次與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就社會房屋的申請條件與制度、超收入戶及富戶的定義及處理、管理及處罰制度等進行討論,認為有必要對現行社會房屋法律制度進行檢討及修訂。
目前,房屋局已完成編製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並於2015年7月9日至9月6日展開為期60天的公開諮詢,是次透過諮詢建議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明確超收入戶及富戶的定義及處理、調升富戶的租金率;管理及處罰制度之關於引入社會房屋管理扣分制度、關於飼養狗隻的問題;申請條件之檢討個人申請人的年齡下限、放寬長者申請人的總資產淨值限制、放寬已享受經濟房屋、四厘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的家團成員的申請資格限制、檢討不得擁有物業的規定;申請制度之評分準則、分配次數等。
房屋局歡迎居民及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踴躍發表意見,集思廣益。公眾可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下載該諮詢文本,並於諮詢期內透過電郵info@ihm.gov.mo、電話2859 4875、傳真2830 5909、網上填寫www.ihm.gov.mo或郵寄至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房屋局發表意見及建議,使修訂後的《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更切合社會發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