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将展开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公开咨询
房屋局
2015-07-0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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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本澳公共房屋法律制度,房屋局将于7月9日起至9月6日开展为期60天之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的公开咨询,是次透过咨询建议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房屋之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及处理、管理及处罚制度、申请条件及申请制度等,旨在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本澳居民的居住需要。

鉴于第25/2009号行政法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生效至今逾五年,考虑到本澳近年经济的急促发展,私人房地产市场所供应的房屋租金大幅攀升,使低收入家团的住屋负担加剧,社会上有意见反映要求政府关注,如:年轻人与弱势群体竞逐公共房屋资源、检讨富户的退场机制、忧长者申请社会房屋受阻等问题。

房屋局按本澳的实际情况,并依循合理分配社会资源、优先照顾弱势社群、维护优良传统的伦理观念及关顾长者的原则,于2014年开展检讨社会房屋制度的一系列工作,并多次与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就社会房屋的申请条件与制度、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及处理、管理及处罚制度等进行讨论,认为有必要对现行社会房屋法律制度进行检讨及修订。

目前,房屋局已完成编制修订《社会房屋法律制度》咨询文本,并于2015年7月9日至9月6日展开为期60天的公开咨询,是次透过咨询建议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明确超收入户及富户的定义及处理、调升富户的租金率;管理及处罚制度之关于引入社会房屋管理扣分制度、关于饲养狗只的问题;申请条件之检讨个人申请人的年龄下限、放宽长者申请人的总资产净值限制、放宽已享受经济房屋、四厘利息补贴制度及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的家团成员的申请资格限制、检讨不得拥有物业的规定;申请制度之评分准则、分配次数等。

房屋局欢迎居民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公众可于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下载该咨询文本,并于咨询期内透过电邮info@ihm.gov.mo、电话2859 4875、传真2830 5909、网上填写www.ihm.gov.mo或邮寄至澳门青洲沙梨头北巷102号房屋局发表意见及建议,使修订后的《社会房屋法律制度》更切合社会发展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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