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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各項福利金及津貼調升後差額13日起轉帳入戶

社會保障基金
2014-06-1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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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月初刊登第12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調升社會保障制度各項福利金及津貼,社會保障基金表示,1至6月份給付差額將於本月13日起轉帳至有關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內。

養老金上限及殘疾金調升至每月3,180元澳門幣(下同),失業津貼調升後金額為每日127元、疾病津貼每日住院津貼及每日非住院津貼分別為127元及96元、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分別為1,800元,喪葬津貼則為2,330元,效力追溯至今年一月一日。

請看附件!

提前獲發養老金補差額計算

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須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的百分比領取養老金(有關百分比維持到80歲),其可獲補發的差額計算如下:

(調升後養老金金額上限 - 原金額上限)x年齡對應百分比x補發時段

例如:由60歲起提前獲發養老金而正領取養老金上限75%的受益人,倘其於今年1月或以前已提前獲發養老金,將可獲補發今年1月至6月連同1個月額外給付共945元的養老金差額,計算方式為(3,180元 - 3,000元)x 75% x 7 = 945元。

經補扣供款領取新制養老金補差額計算

經補扣供款加入新社會保障制度而領取養老金的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因實際供款月數未達法定上限(360個月),其獲發的養老金金額按供款月數比例計算,如選擇提前獲發養老金,金額會再按申請時年齡對應的百分比折算。養老金金額上限調升後,有關受益人領取的養老金金額同樣增加6%,計算方式為(3,180 – 3,000)/ 3,000 = 0.06,他們亦會收到1月至6月及額外給付的調升差額,計算方式如下:

(調升前月領養老金金額 x 106% - 調整前月領養老金金額)x補發時段

例如:一名65歲,實際供款月數為180個月,領取新制養老金的受益人,調升前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為1,500元(3,000元 x 180 / 360 = 1,500元),養老金調升後其可獲補發今年1月至6月連同1個月額外給付合共630元的差額,計算方式為(1,500元 x 106% - 1,500元)x 7 = 630元。

另外,如上述受益人仍繼續進行供款,社保基金於4月已按受益人截至2013年12月所累計的總供款月數,調整其獲發的養老金金額。

接上例,該受益人申領新制養老金時的實際供款月數為180個月,調升前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為1,500元,但其於領取養老金後仍有供款,截至2013年12月實際供款月數為192個月。故由4月份起,其每月領取養老金金額變為1,600元(3,000元 x 192 / 360 = 1,600元)。

調升後,受益人由今年1月至6月連同額外給付可領取的養老金金額計算如下:

2014年1至3月(及額外給付):3,180元 x 180 / 360 = 1,590元/月;

2014年4至6月:3,180元 x 192 / 360 = 1,696元/月;

因此,其可獲發的養老金差額應為648元,計算方式為(1,590元 - 1,500元) x 4 +(1,696元 – 1,600元) x 3 = 648元。

須注意的是,由於新制下各受益人的補扣供款期數不盡相同,故補發差額的數字亦因人而異。

社保津貼補差額計算

有關津貼的追補,社保基金會根據各項津貼的事實發生日,由6月13日起陸續向已獲發放的有關申請補發差額。喪葬津貼每份補發差額130元,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每份補發差額100元,而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補發差額計算如下:

(調升後津貼金額 - 原津貼金額)x領取日數

市民如有查詢,歡迎於辦公時間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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