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巴士服務穩定的原則下,落實由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新時代公司")承接原維澳蓮運營運之巴士服務,即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由2014年7月1日起,為期三年。
巴士是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為確保巴士服務不中斷,特區政府在處理維澳蓮運破產這公共危機事件上,堅守保障巴士服務穩定和員工平穩過渡,並參照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合同提出的意見,於今年6月30日租賃維澳蓮運資產期限內完成符合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情況下,以直接磋商的方式尋找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維澳蓮運營運之標段,以確保巴士服務回復正常運作。
在尋找營運公司的過程中,考慮擁有在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術能力和適當經驗為重要依據,同時在遵循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以及確保維澳蓮運原有員工的薪酬福利不變原則下,經過分析、磋商和談判,特區政府最終落實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將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予新時代公司,並於今日(10日)簽署批給合同。
合同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 結合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模式
新時代公司由澳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南光實業有限公司及澳門汽車綜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組成。參照廉政公署意見,新批給合同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政府除於營運公司派駐代表外,營運公司須依法每年公佈財務狀況,並在營運出現問題時,政府可依法接管及設有相關財產歸屬安排。
新批給合同結合舊有專營時期的批給合同和新巴士服務模式之優點,貫徹“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特區政府維持對巴士路線的開闢、設計及調整、服務班次等主導權,並繼續實施低票價及轉乘優惠政策。根據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特區政府不再向營運公司支付服務費,同時,票款收入歸營運公司。基於特區政府推行低票價政策,票款不足以支持公司營運,為保障服務穩定,特區政府根據第3/90/M號法律有關規定,向營運公司提供一定的財政援助。
財政援助設有上限 利潤規管只扣不補
財政援助以“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之差計算。其中,目前起始的“服務價值"是參考現時市場經營成本、兩年的通脹情況,以及政府接管維澳蓮運期間收集之實際營運數據訂定,並已考慮合理利潤之因素;而“票款收入"則是按照過去兩年維澳蓮運營運期間之巴士票款收入水平計算,財政援助總原則是不應高於政府接管維澳蓮運期間的營運所需。財政援助會對應營運公司的服務量,並以實報實銷方式發放;而即使營運公司實際票收較預期有所增減,亦不影響政府當期支付的財政援助,營運公司仍須承擔票款收入的壓力和風險。
財政援助設定上限,當每年度按規制成本指引計算後,營運公司的營運收入及轉讓資產收入超出營運成本3%之上限時,將會扣減超額部份,但出現虧損時,政府不會補貼,以確保公帑的合理使用。
按年評估財政援助 穩定巴士服務營運
為保障巴士服務穩定,財政援助須定期檢討和調整,營運公司可於2016年及2017年提出調整財政援助之申請,政府將參照過往營運成本、綜合消費物價指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及車用輕柴油平均定價變動的情況,3%在內的財政援助上限,計算出新的服務價值,並按過往實際票款收入計算新的票款收入預計值,得出財政援助的調整幅度。
設立獎懲機制 與服務評鑑掛勾
財政援助的支付與服務評鑑掛勾,當營運公司之服務評監結果低於60分,懲處將於每月之財政援助中即時扣減,直至下一期評鑑結果出台;而當營運公司之服務評監結果等於80分或以上,將調整財政援助之上限,藉此透過獎懲機制激勵營運公司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另外,新批給合同亦會按不同情況設定對營運公司進行罰款、單方解除合同等處理安排,以保障營運公司的服務質素。
隨著新批給合同的簽署,政府將全力推進、監督及協調新時代公司做好員工及營運的過渡工作,保障相關巴士服務平穩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