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某西醫請願指衛生局無理對其醫務所中張貼的藥品廣告作出處罰,衛生局表示,現時規管藥品廣告的法例包括第7/89/M號法律《訂定廣告活動之制度事宜》及第30/95/M號法令《訂定藥品廣告方面之法律制度》,為避免公眾獲得不正確的藥品資訊,一直以來均致力打擊違規藥品廣告活動。由於不正確的藥品廣告資訊可能會危害市民的生命和健康,故必須嚴格監管,不能有絲毫的寬鬆,這樣才能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資料顯示,該名西醫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衛生局於2007年向發函告誡,要求必須遵守相關法規。2009年及2014年,他曾依法4次向衛生局申請醫療廣告,故是清楚有關藥品廣告應遵守的規定。到了2012年,衛生局巡查時再次發現其醫務所嚴重違反相關法規中的多項規定,於是依法科處澳門幣6萬5千元。他自願繳交了相關罰款,既沒有在法定期限作任何聲明異議或訴願,也沒有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再次證明是清楚藥品廣告的相關規定。
該名西醫被科處的罰款,已是法例規定的最低罰款。自1995年至今,衛生局曾對60個違規個案作出處罰,最嚴重的個案被罰款澳門元39萬多元。
在嚴格執法的同時,衛生局亦非常重視藥品廣告法規的宣傳,十多年來向業界舉辦了十多場有關藥品廣告管理法規的說明會,尤其針對執業醫生,此外也以公函形式將有關藥品廣告的相關法規寄送予全澳執業醫生,提醒只可張貼經衛生局批准的藥品廣告,同時也會不斷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的合作,向公眾宣傳藥品廣告的相關法規。
衛生局再次重申,嚴格執行有關藥品廣告的法規,是為了使市民得到正確及明晰的資訊,保障其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衛生局必須對藥品廣告作嚴格監管,不能有絲毫寬鬆。對於該名西醫不實言論,衛生局保留對其追究責任的權利。此外,衛生局會不斷進行定期專項巡查及例行巡查,對違規藥品及保健產品廣告作出處罰,並持續進行相關法規的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