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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金受益人須退回多收的援助金款項

社會工作局
2014-06-0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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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特區政府公佈調升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殘疾金及社會救濟金等給付金額,追溯至本年1月份,而社會保障基金將於稍後向上述受益人補發相關差額,社會工作局提醒援助金受益人,倘同時領取本年度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殘疾金或社會救濟金,因應上述款項的調升,相關人士須退回多收的援助金款項。社會工作局將陸續安排約見上述1,600多個家團之援助金受益人,商討合適的退款安排。

按照第6/2007號行政法規規定,社會工作局向處於經濟貧乏狀況的個人或家團提供經濟援助。申請人須要經過家庭經濟審查,符合條件後才會獲發援助金。倘受援家庭收入狀況改變,其所獲發的援助金須作出相應調整。這種“社會援助”的保障模式,可確保當申請人無經濟能力或其他支援網絡而陷入生活危機時,援助金發揮“安全網"的功能,確保申請人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能得到滿足。

如有任何疑問,可向社會工作局各區社會工作中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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