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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助金受益人须退回多收的援助金款项

社会工作局
2014-06-0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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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特区政府公布调升社会保障基金的养老金、残疾金及社会救济金等给付金额,追溯至本年1月份,而社会保障基金将于稍后向上述受益人补发相关差额,社会工作局提醒援助金受益人,倘同时领取本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的养老金、残疾金或社会救济金,因应上述款项的调升,相关人士须退回多收的援助金款项。社会工作局将陆续安排约见上述1,600多个家团之援助金受益人,商讨合适的退款安排。

按照第6/2007号行政法规规定,社会工作局向处于经济贫乏状况的个人或家团提供经济援助。申请人须要经过家庭经济审查,符合条件后才会获发援助金。倘受援家庭收入状况改变,其所获发的援助金须作出相应调整。这种“社会援助”的保障模式,可确保当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或其他支援网络而陷入生活危机时,援助金发挥“安全网"的功能,确保申请人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能得到满足。

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社会工作局各区社会工作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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