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是城市發展的歷史見證,也是城市文明的載體、地區個性及特色的體現。目前,世界各地對文化遺產的概念有了更深刻的認知,而文化遺產保護的對象和範圍也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本澳現行的文物保護清單修訂於一九九二年,距今已逾二十二年之久,而二零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為文化遺產的評定設定了程序。文化局在文化遺產委員會第一次委員全體會議中,向委員會介紹了本澳的不動產類文化遺產普查,有關普查工作現於即日展開,以了解、掌握和科學評價本澳潛在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資源情況和價值,並為日後的評定工作提供依據,從而加大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同時亦進一步促進文化遺產資源的整合和利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有效發揮文化遺產在社會和經濟發展總體佈局中的積極作用。
有關普查工作為期半年,文化局同時成立了普查小組收集資料,市民除了可在工作人員普查時協助提供資料外,也可以根據資料收集表格的內容,填寫及推薦自己認為具潛力的不動產類文化遺產。詳情及表格下載,可到www.macauheritage.net/survey/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