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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委任林金城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

行政會秘書處
2013-10-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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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崔世安透過第68/2013號行政命令委任林金城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並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新任行政會委員的宣誓就職儀式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舉行,由行政長官主持及監誓。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七至十一人”是指行政長官可以委任的行政會委員人數,當中不包括行政長官本人。意即行政長官最多可委任十一名行政會委員。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行政會委員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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