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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訂定本屆立法會選舉開支上限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
2013-03-11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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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各候選名單在2013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定為澳門幣$5,644,278.46元。本項開支限額的訂定,是在參考上屆立法會選舉各競選組別實際開支情況並吸納社會意見後而作出。

2009年立法會選舉結束後,選舉管理委員會在總結報告中提到選舉開支上限過高的意見,而於去年政制發展諮詢及選舉法修訂過程中,有關部門亦接收到相同的意見。

根據2009年立法會選舉各組別向選管會遞交的帳目,不但沒有組別超過該屆訂定的開支限額,開支最高的參選組別的支出是澳門幣400多萬元,只是該屆開支限額的五成四,亦只有一組超過開支限額的五成。

為了更科學地訂定立法會各候選名單的選舉開支限額,特區政府總結各方的意見,並根據2009年立法會選舉開支最高的參選組別的開支為基礎,再按選舉後各年的通脹累計作出調整,從而訂定立法會選舉各候選名單在2013年立法會選舉的開支限額為澳門幣5,644,278.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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