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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海‧南灣」買家可申請退回印花稅

財政局
2012-08-1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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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澳門特區政府透過第38/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正式宣告該批示所指五幅土地的轉讓及批給合同修改的行政行為無效,自即日起,已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的「御海‧南灣」買家(納稅人),倘已獲項目發展商退還已繳交的樓款,可附同相關退款的證明文件,向財政局申請退還稅款。

為方便申請人,澳門財政局在三處地點接收申請:(1)澳門南灣大馬路575至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2)財政局氹仔接待中心;或(3)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查詢請致電2833 6886稅務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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