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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煙草類產品之供個人自用或消費數量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2012-03-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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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已於 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為有效配合該法律之實施並達致預防及控制吸煙的目的,政府當局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行多管齊下的措施,包括加强法規及煙害宣傳、嚴格執法、在各區設立戒煙門診的服務及減少可攜帶入境的免稅煙草類產品的數量等等。因此,由本年4月1日開始,按第 4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煙草類產品之供個人自用或消費數量。其中,含煙草的雪茄將由50枝下調至10枝、含煙草的小雪茄由100枝調整至50枝、含煙草的香煙由200枝調整至100枝、以及其他加工的煙草及煙草代替製品、“均化”或“再造”煙草、煙草提煉物及精華由250克調整至100克,以上各項,每人每日攜帶總數之重量不得超過1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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