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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烟草类产品之供个人自用或消费数量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
2012-03-1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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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已于 2012年1月1日起生效,为有效配合该法律之实施并达致预防及控制吸烟的目的,政府当局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多管齐下的措施,包括加强法规及烟害宣传、严格执法、在各区设立戒烟门诊的服务及减少可携带入境的免税烟草类产品的数量等等。因此,由本年4月1日开始,按第 45/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调整烟草类产品之供个人自用或消费数量。其中,含烟草的雪茄将由50枝下调至10枝、含烟草的小雪茄由100枝调整至50枝、含烟草的香烟由200枝调整至100枝、以及其他加工的烟草及烟草代替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提炼物及精华由250克调整至100克,以上各项,每人每日携带总数之重量不得超过1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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