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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排灣“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土地發展歷程

土地工務局
2012-03-07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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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 “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於12月5日獲政府以租賃制度批出一塊面積33,635平方米的土地,有關批給合同已由載於財政局第148號冊第54頁及續後數頁的1972年12月5日公證書規範,用以作為興建“綜合工業企業”作生產建材之用地,包括興建行政樓、停車場、工場、機械維修工場、瀝青攪拌站、混凝土攪拌站及設有採礦工地等,生產碎石、渠通、水泥磚、企杉、空心磚及建築預製件等建築材料。承批人須平整批地上的山體,透過開採石礦的方式取得,並須完成在批地旁邊與海水之間修建行車道路的特別負擔;由於承批人履行合同條款,其批給由臨時性批給轉為確定性批給。

1984年 經公佈於4月7日第15期《澳門政府公報》的第93/84號批示修改上述租賃批地面積為重新測量的33,814平方米,同時政府因應社會發展及當時建築市場蓬勃對礦石及建材的重大需求,在此一租賃批地之旁,以臨時佔用准照的形式批出一幅面積10萬平方米之土地予該公司,作為開採礦石之用。此10萬平方米的土地因應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規劃及發展公屋需要,已於2009年交還特區政府,用以興建八千多個公屋單位。

2005年  “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三萬多平方米的租賃批地根據《土地法》相關規定,已兩次獲自動續期十年。

2009年 配合「萬九公屋」政策,政府開始編制“石排灣都市化規劃”,並於9月11日向傳媒公佈規劃內容,當時發佈的消息提到:路環石排灣都市化規劃方案的規劃範圍約30萬平方米,位於路氹城以南,背靠石排灣郊野公園、東接九澳高頂馬路,西鄰一路之隔的聯生居住小區。該地塊由位於石排灣的蝴蝶谷工業區及其鄰近的石礦場組合而成。有關的規劃方案將蝴蝶谷工業區及石礦場土地一併進行整體的規劃佈局。

12月,工務部門對有關公屋地段進行了土地平整前的圍網工作。

2010年 8月,石排灣公屋項目土地平整工程動工。基於公共利益立場,為取得更多面積興建公屋及規劃周邊路網,配合2012年底前建成“萬九公屋”,加上為爭取時間,必須在已平整的土地上築建道路讓工程車輛進出,政府與“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協調後取得該公司超過一半的批地,主要用作道路等基礎建設(12,719平方米),餘下則撥入“CN3”地段的公屋用地(4,840平方米),合共使用了其批地中的17,559平方米。有關道路是未來石排灣地區一條重要的主幹道。

2011年 上半年,“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因應政府“石排灣都市化規劃”,並配合城市發展的要求,向政府提交一份由工業用地重利用為商住用地的土地初研方案及提出相關申請,由於承批公司所經營事業不許可從事房地產活動,故同時提出了請求將有關批給所衍生的權利轉讓予新康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月27日,為增加公共房屋的供應量,推進公共房屋的興建規劃,首個路環石排灣都市化規劃方案的規劃範疇公共房屋項目CN3第一區正式動工,標誌著一個大型離島生活小區將會落成。

2012年 2011年12月底,經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批示,批准“豐怡建築材料製品有限公司”將批地重利用為商住用途的申請,並須按既定政策原則扣減三成土地作為公共利益用途,有關批示刊登在2012年第一期第二組《政府公報》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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