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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公佈《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新聞局
2012-03-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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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今(5)日刊登第7/2012號《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法規於公佈翌日起生效,並廢止第24/94/M號法令核准的新聞局組織法。

經第24/94/M號法令核准的新聞局組織法已實行17年,隨着社會和資訊傳播技術的發展,為配合特區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以及促進政府、市民及傳媒間的溝通,以更好維護公共利益和資訊權,特區政府制訂了《新聞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

法規生效後,新聞局將由現行的一廳、三處、一組的架構修改為兩廳五處,分別為:新聞廳、研究及推廣廳、資訊及檔案處,及行政財政處。新聞廳下設傳媒處,而研究及推廣廳則下設推廣處和出版處。

架構的完善將有助優化相關人員素質和人事管理,有利新聞訊息製作和發佈制度。藉發佈與澳門特區各界相關的訊息,提升澳門的國際形象,並開展對外宣傳活動。新架構亦有助促進澳門與境外傳媒的合作及交流;加強與境外傳媒合作關係,尤其是與內地、香港及鄰近地區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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