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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公布《新闻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

新闻局
2012-03-0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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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公报今(5)日刊登第7/2012号《新闻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法规于公布翌日起生效,并废止第24/94/M号法令核准的新闻局组织法。

经第24/94/M号法令核准的新闻局组织法已实行17年,随着社会和资讯传播技术的发展,为配合特区政府提高施政透明度,以及促进政府、市民及传媒间的沟通,以更好维护公共利益和资讯权,特区政府制订了《新闻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

法规生效后,新闻局将由现行的一厅、三处、一组的架构修改为两厅五处,分别为:新闻厅、研究及推广厅、资讯及檔案处,及行政财政处。新闻厅下设传媒处,而研究及推广厅则下设推广处和出版处。

架构的完善将有助优化相关人员素质和人事管理,有利新闻讯息制作和发布制度。藉发布与澳门特区各界相关的讯息,提升澳门的国际形象,并开展对外宣传活动。新架构亦有助促进澳门与境外传媒的合作及交流;加强与境外传媒合作关系,尤其是与内地、香港及邻近地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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