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規章中關於逾期逗留的規定」行政法規,逾期逗留罰款由每日20元加至200元,相信有關措施有助打擊逾期逗留人士在澳門非法工作。該行政法規在公布後15日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唐志堅今(23)日表示,按照現行制度,外來人士在澳門逾期逗留不得超過30天,在這段期間可以繳納罰款方式使有關逗留情況符合規範,但每日罰款僅20元,起不了阻嚇作用,更有人繳交罰款後在澳門非法工作。
為遏止這種情況,以維護本地居民權益,有必要修改相關制度,經修訂後,逾期逗留罰款由每天20元加至200元,在180天內再犯者將不能以繳納罰款方式使有關逗留情況符合規範;逾期逗留人士被拘留或自行投案時須即時繳交罰款,否則視作非法移民,在兩年內不得提出居留許可、延長逗留許可及外勞許可的申請,出入境事務局將不予受理。
此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稅務信息交換」法律草案,訂定適用於國際稅務協議規定的信息交換規則。
目前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的國家有葡萄牙、比利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有這些國家可以向澳門要求提供被管理人的稅務資料,澳門特別行政區有義務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符合國際上有關稅務信息交換的規定。該草案將交立法會以緊急程序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