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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遏止逾期逗留人士非法工作

新闻局
2009-07-23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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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规章中关于逾期逗留的规定」行政法规,逾期逗留罚款由每日20元加至200元,相信有关措施有助打击逾期逗留人士在澳门非法工作。该行政法规在公布后15日生效。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23)日表示,按照现行制度,外来人士在澳门逾期逗留不得超过30天,在这段期间可以缴纳罚款方式使有关逗留情况符合规范,但每日罚款仅20元,起不了阻吓作用,更有人缴交罚款后在澳门非法工作。

为遏止这种情况,以维护本地居民权益,有必要修改相关制度,经修订后,逾期逗留罚款由每天20元加至200元,在180天内再犯者将不能以缴纳罚款方式使有关逗留情况符合规范;逾期逗留人士被拘留或自行投案时须即时缴交罚款,否则视作非法移民,在两年内不得提出居留许可、延长逗留许可及外劳许可的申请,出入境事务局将不予受理。

此外,行政会亦完成讨论「税务信息交换」法律草案,订定适用于国际税务协议规定的信息交换规则。

目前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有葡萄牙、比利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这些国家可以向澳门要求提供被管理人的税务资料,澳门特别行政区有义务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符合国际上有关税务信息交换的规定。该草案将交立法会以紧急程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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