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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將於明年起實施

統計暨普查局
2006-12-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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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第四修訂版於2007年1月1日實施,統計暨普查局於今日(12月16日)下午假澳門中華總商會何賢紀念堂舉辦說明會,向業界詳細介紹該修訂版的內容。

由於商品的變化及國際貿易的發展,世界海關組織會根據國際貿易的發展變化對《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進行修改,而《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第四修訂版就是統計暨普查局按照世界海關組織最新之國際性修訂建議,並結合本澳近年的對外貿易活動的發展變化情況而編制的,目的是除了便利澳門與世界各個國家/地區進行貨物貿易外,亦為了方便國際間對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進行比較。統計暨普查局是負責協調、落實是項工作的政府部門。

根據第36/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第四修訂版將於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有進出口申報單及准照均須按照新版貨物分類表的編碼來填寫。為了令各對外貿易商及有關從業員了解新修訂版的各項情況,以便更容易填報進出口申報單及准照,提高填報資料的效率和質量,統計暨普查局於今日舉行了是次說明會,在會上該局代表除了詳細講解了新修訂版的修改目的、內容及使用方法外,並邀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及經濟局代表一同解答出席者的提問。

《澳門對外貿易貨物分類表/協調制度》的主要使用者,包括政府部門及有關商會皆十分重視新修訂版的推出使用,踴躍派員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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