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五十二期<<特區政府公報>>第一組刊登行政長官的批示,授予中華衛星電視(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准照,並依准照之規定及條件,提供衛星電視廣播電信服務。
總部及行政中心設於澳門的中華衛星電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到位的公司股本為澳門幣一仟萬元,將會提供無償及收費兩種服務形式,即一般公眾毋須向持牌人繳交任何費用及一般公眾向持牌人或其批准的第三者繳付某項費用而使用服務。中華衛星電視公司的准照為期十五年,須在准照發出日起一年期內,按照附同的計劃,開始提供服務。
行政長官與持牌人有權在准照生效的十年內,檢討准照所載的各項條件。未經行政長官許可,准照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移。若持牌人全部或局部中止服務超過一年、欠交准照的稅款或未能履行准照所載的其他規定,將會被中止或撤銷准照,持牌者無權索取任何賠償。
在監管方面,持牌人須在每個營運年度結束後的一百二十天內向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提交業務報告和賬目,並向該辦公室及新聞局提供一切對實施監察工作所需的資料和解釋。
中華衛星電視公司每年須繳付百份之三的毛收益作為年度稅,並就每個播出的節目繳交澳門幣拾萬元的稅金。
中華衛星電視公司將開辦六個頻道,包括科教台、傳媒台、歐亞影視台、體育奧運台等。市場主要包括本澳、香港、台灣、中國內地、亞太國家、中東及部份歐洲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