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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公佈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申請規定

澳門特區政府
2000-09-2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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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表示,經考慮業界提出的意見後,當局對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申請規定作出修訂,降低對網頁內容供應商的技術及財務要求,並免除百分之三的稅項。

經過一個多月的諮詢工作,互聯網服務臨時牌照申請規定昨日經行政會討論通過後,今日正式公布。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今(廿八)日向傳媒介紹了有關規定。

陶永強表示,當局聽取了業界提出的意見,對規定進行了修訂。他指出,修訂後的規定對申請人資格的要求作出了較為彈性的處理,除提供互聯網接駁服務的經營者外,對網頁內容供應商的財務及設備要求較低。此外,修訂後的規定亦取消了百分之三的營業稅,他解釋,這些修訂的目的,是為互聯網的服務提供更廣闊的經營空間。

修訂後的規定將申請牌照的費用定為澳門幣2000元,而每年的年費為澳門幣1000元,臨時牌照有效期為一年,待稍後新法例修訂後,將可轉為五年期的正式牌照。

陶永強又表示,是次公布的規定,並不包括經營網上博彩的規定,有關的事務稍後將另訂法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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