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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流動電訊服務臨時牌照可望於十月份發出

澳門特區政府
2000-09-02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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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今(二)日公布公共流動電訊服務臨時牌照的申請名單,共有八個財團競投最多三個臨時牌照。陶永強表示,臨時牌照可望於十月份發出。

為期兩個月的申請期昨(一)日結束,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總共收到八份來自港澳及世界性財團的申請書。陶永強表示,申請者比預期中勇躍,他對此感到相當滿意。

他指出,辦公室會隨即展開分析評審申請書的工作,預期分析結果本月內就可以完成,然後經有關當局審批後,可望於十月份發出臨時牌照。他強調,整個分析及審批過程,會在公平及透明的原則下進行。

他又指出,評審的準則在「公共流動電訊服務臨時牌照申請規定」中有明確列出,主要會根據申請財團的投資承諾、財務背景、技術能力、服務質素以及能為本澳帶來多少利益等標準,對申請書進行評審。

陶永強預期,有關財團在獲發牌照後的六至九個月內正式投入服務,與此同時,有效監管電信事業的相關法例亦會逐步公布。

他表示,開放公共流動電訊服務的初期,由於市場未成熟,政府會維持審批服務商的建議收費。

陶永強透露,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臨時牌照的申請規定會於本月內定出初稿,預期十月份就可以接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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