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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業界及公眾諮詢有關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臨時牌照申請規定 (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新聞稿)

郵電局
2000-08-2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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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於今天(廿一日)公佈以中英文雙語編寫的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臨時牌照申請規定諮詢文件,並向外地及本澳多家相關的電信經營商發出有關文件,以便對業界進行廣泛諮詢,以使有關的措施能更好地配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對有關諮詢文件之意見最遲在本年九月一日收回,電信暨資訊科技辦公室將對有關諮詢文件之意見立刻作出研究,並視乎需要及實際情況對申請規定初稿作出適當修改。正式的申請規定將於十月推出並同時開始接受申請,而發出的牌照的數量將不設上限。

申請規定初稿分為四部分,列明申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臨時牌照時應提交的資料和有關的程序,並對該規定中有關服務之名詞給出定義,對將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之服務質量要求亦定出了標準,以保障其客戶之利益。臨時牌照有效期為一年,當日後的電信法律及規管框架推出後,符合該等法規要求時,可被轉為確定牌照。另外為使公眾得悉及發表意見,該諮詢文件亦已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之網站同時公佈,有興趣人仕可在網站 http://www.gdtti.gov.mo上找到有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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