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後,透過投資居留法(第14/95/M號法令)獲批准在澳門臨時居留的申請個案有272宗,與99年全年獲批的218宗相比之下,證明了回歸後特區政府吸引投資所推行的措施,不斷改善及獲得相當成效。
透過【投資居留法】作出的居留申請,主要有下列幾種形式,包括: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工業/酒店業或其他服務業之投資、商業投資計劃及不動產投資,而其中主要為不動產投資,約佔成功批准個案數量的一半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為其中主要吸引的對象之一,尤其對退伍或退休人士,更可以通過投資不少於五十萬澳門元(其他人士均為一百萬澳門元或以上)不動產的優惠條件,申請澳門特區的臨時居留權。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上述人士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a) 香港永久居留的證明文件;
b) 由最近居住地有關部門發出的有效期內的刑事紀錄證明;
c) 不動產買賣契約公證書,承諾買賣合約或轉讓聲明及/或具法律效力能代替上述文件,且能證實對有關不動產投資不少於一百萬澳門元(香港永久性居民且退伍或退休人士不少於五十萬澳門元)的證明文件;
d) 付款證明文件;
e) 本地區信用機構的存款證明(適用於未完全繳付價金的不動產-存款的金額加上已付價金,不得少於一百萬澳門元,而香港永久性居民且退伍或退休人士則為五十萬澳門元);
f) 香港有權限當局發出的退休或退伍證明文件;
g) 維持基本生活的經濟能力證明,例如銀行存款證明;
h) 物業登記局之書面報告(查屋紙);
i) 相片。
為吸引投資、方便投資者、確保特區社會安全等綜合考慮,上述所指之文件與其他國家/地區相比,屬一般性及必須性,例如無犯罪紀錄證明等。而致於香港退休居民須提交維生證明,目的為證明其在澳生活的經濟能力。
特區政府透過貿促局不斷完善簡化投資手續、改革投資環境。而申請居留的人仕無須透過中間人協助,可以直接與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聯絡或諮詢,從而更能直接了解清楚有關申請之手續,且費用全免。貿促局亦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投資居留給予寶貴意見,貿易投資促進局地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三至四樓,查詢電話:(853)712055,傳真:(853)590309,網頁:www.ipi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