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4)日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刊登的第13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籌設委員會,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五款,推動及統籌駐北京辦事處的成立及其運作事宜。
籌設委員會負責研究及草擬駐北京辦事處的組織架構和為辦事處的成立及其運作準備人力和後勤資源。
籌設委員會在制定駐北京辦事處的組織架構時,須考慮辦事處的職責及權限,尤其在協助澳門政府在國內開展經濟、商業、文化、培訓及旅遊方面的活動和提供有關的資訊及服務。
籌設委員會可就駐北京辦事處所需的動產和物資進行諮詢或公開競投,及因應駐北京辦事處的運作及開展活動所需的人力資源進行甄選及培訓。
籌設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兩名委員組成,存續期為一年,由行政長官直接管轄及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