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31日),警方向检察院移交一名涉嫌勾结境外反华势力的本澳男子,经初步侦讯后,该男子涉嫌触犯《维护国家安全法》已被羁押。
因有强烈迹象显示存在第2/2009号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3条第1款第2、3、4项结合第2款第2项及第4项第1分项所规定的“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根据同一法律第25条结合第18条以及《刑事诉讼法典》的相关规定,经检察院建议,刑事起诉法庭决定对上述嫌犯采用羁押强制措施。
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检察职能,严格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所规定的任务,全力追究试图扰乱国家安全的人士的责任,对国家敌对力量抗衡到底。
事实上,维护国家安全是包括澳门居民在内的每一位中国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检察院提醒市民大众切勿作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共同筑牢维护国家安全屏障。值得强调的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一旦触犯上述犯罪行为,嫌犯将被采用羁押措施,此外,一经判罪,不得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