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金2024/2025学年“大专助学金资助计划”、“资助于顶尖学府就读奖学金计划”及“利息补助贷款计划”的受资助者须于2024年11月29日或之前办理2024/2025学年的续期申请。特别学制(非7月至10月开学)的受资助者,须于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递交有关申请。
上述计划的受资助者于续期期间可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个人帐户登入“一户通”网页版或手机应用程式的“大专奖助学金”递交申请(系统于上述截止日澳门时间23:59:59关闭),或于申请期的办公时间内将所需文件递交至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此外,倘受资助者就读情况改变(如:休学、转换就读院校或课程等),应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向教育基金提出申请,属特别学制者,则应于该事实发生后紧接的3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提出有关申请。
“大专助学金资助计划”的奖学金、指定学科助学金及赴葡升学助学金,以及“资助于顶尖学府就读奖学金计划”受资助者于最后一个受资助学年结束后,须于紧接的11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递交最后一个学年成绩、在学或毕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取消受资助者最后一个学年的奖助学金,且受资助者须返还该学年已收取的奖助学金。
更多详情,请浏览“大专奖助学金”专页: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internet/Inter_main_page.jsp?id=7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