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已获确认属体育界别的法人,应最迟于每年九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即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将相关的年度总结报告送交体育委员会(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818号)。
根据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上述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并在随后的五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将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被中止。
年度总结报告的表格及提交报告须知,可浏览体育局网页www.sport.gov.mo,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8395 1111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