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经济房屋及夹心房屋的楼宇独立单位的移转制度》法律草案,有关法案将送立法会审议。
由于现行《经济房屋法》及第17/2023号法律《夹心房屋法律制度》均没有对经济房屋及夹心房屋的独立单位的移转作出规定。为制定上述楼宇的独立单位的移转方式,并重申独立单位仅可移转租赁批给所衍生的所有权,特区政府制定本法案。
为简化和加快上述程序,以及落实“阶梯房屋”政策,法案建议在国有私产土地上建造的经济房屋及夹心房屋的独立单位的所有权,可直接从特区取得,而非按现行法律制度透过房屋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