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纳税人,缴纳月份为9月的独一期或第一期之所得补充税,缴纳期限至9月30日止,若第一期不按规定于9月份内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缴税款百分之三,并引致第二期立即到期。
线上直接交税,线上下载电子收据
财政局呼吁尚未缴纳所得补充税之纳税人,可透过以下电子方式缴税:
透过电子方式缴税,完成缴税之日起计两年内可随时透过财政局App及网页“电子服务”下载电子收据。
其他缴税地点
收纳处地点 | 办公时间 |
财政局大楼及龙成大厦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18:00) 星期五(9:00-17:45)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星期一至五(9:00-18:00) |
如有疑问,请致电税务查询热线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