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颁布批示 7月11日至18日暂停所有非维生必需的工商业活动
疫情记者会快讯
2022-07-0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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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行政长官今(9)日颁布第115/2022号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暂停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和场所的运作,但是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的公司或场所不受影响。

张永春司长指出,为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行政长官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颁布行政长官批示,自2022年7月11日零时至7月18日零时,所有从事工商业活动的公司、实体及场所暂停营运,但以下三类公司、实体或场所除外:

1. 提供水、电、天然气、燃料、电信、公共交通、垃圾收集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酒店住宿、清洁卫生、物业管理、批发及运输生活物资等维持社会必要运作所需的服务的公司或实体继续营运;

2. 街市、超级市场、餐厅、饮料场所、饮食场所、药房、卫生护理场所等维持居民生活所需的场所必须继续维持运作;

3.    经主管部门例外批准的公司、实体或场所。

张永春表示,根据早前第102/2022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规定的电影院、美容院、酒吧、理发店及向公众开放的泳池等场所继续关闭;餐厅、饮料及饮食场所继续只能提供外卖,不能堂食。

张永春又表示,根据今日有关的行政长官批示,因维持社会必要运作及居民生活所需而继续运营的公司、实体及场所在提供服务时,须限制接待的人数,保持人员之间的距离,要求人员扫描“场所码”。

张永春表示,行政长官批示还要求所有人员须留在住所,因执行必要的工作、购买生活物资,又或其他紧急原因必需外出时须佩戴口罩,成年人须佩戴KN95或以上标准的口罩,未成年人不具备条件时可佩戴其他标准的口罩。

张永春表示,特区政府感谢广大市民一直以来对抗疫工作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人员流动,将病毒传播的风险降到最低,早日实现“动态清零”的防疫目标,早日恢复社会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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