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美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针对LVS (NEVADA)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LAS VEGAS SANDS, LLC、VENETIAN CASINO RESORT, LLC和威尼斯人澳门股份有限公司向澳门特区初级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众被告在澳门特区政府于2001年底批出博彩特许经营权的公开招标中违反了其与第一被告此前订立的关于联合竞投赌牌的合作意向书,转而与银河娱乐合作参加竞投并最终取得赌牌,请求法院判处众被告向其赔偿后者自2004年至2018年在澳门获得的总利润的70%,共计96,454,156,627.00澳门元。
初级法院对案件作出审理。
经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辩理由,初级法院认为,尽管双方于2001年10月18日签订了意向书,但考虑到双方最初构想的各项最终协议并没有订立,从2001年双方开始接触直至双方关系中断为止,他们一直都处于各项最终协议的谈判和预备阶段,因此该意向书并不是一份正式的合同,除了其中的某些特定条款外,该文件并不具备约束力。随着最终协议并未达成,涉案意向书已于2002年1月15日自动失效。由于原告未能证明被告方于2002年1月15日之前已与银河娱乐接触,亦未能证明银河娱乐的续后竞投方案中涉及临时设施以及拟兴建的威尼斯人度假村的内容是由其创作或是由其交予众被告,因此法院认定并不存在被告方违反意向书中具约束力的条款的情况,同时亦不存在对任何法定义务的违反,因此原告以众被告违反相关义务而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可能成立。
另外,考虑到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存有故意歪曲事实和严重高估赔偿金额的行为,初级法院认定原告构成恶意诉讼。
综上所述,初级法院裁定原告针对众被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并就原告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开释众被告,同时裁定原告为恶意诉讼人,判处其支付120个计算单位的罚款。
参阅初级法院第CV2-12-0004-CAO号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