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港澳研究会今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主导 促进特别行政区良政善治”专题研讨会,终审法院院长宋敏莉参加了研讨会于澳门所设的分会场。会后,宋敏莉表示,“一国两制”方针在澳门成功实践二十六年,行政主导体制始终是特区良政善治的压舱石。行政主导是宪法和基本法为特别行政区设计和确立的政治体制,具有深厚的政治法律基础和现实基础,对于维护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建的特区宪制秩序、确保“澳人治澳”、高度自治、实现特区高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机关作为这一体制的重要一环,必须准确把握行政主导的宪制内涵,在依法独立审判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政府施政,为澳门特区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宋敏莉认为,行政主导是经过实践证明能够彰显“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确保特区长期繁荣稳定,不断提升澳门独特优势和竞争力,显着改善民生福祉,有效化解应对风险挑战的好制度。司法机关尊重并维护行政主导,实质是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的有机结合,是维护宪制秩序、保障居民权益的应有之义。
宋敏莉指出,近年来,特区法院在涉及居留、土地、公共工程等行政诉讼中,根据具体案情,既有依法撤销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的情况,也有对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及自由裁量予以充分尊重的情况,防止司法代替行政。通过个案监督,法院促进行政机关强化合法性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实现“有为政府”与“依法施政”的有机结合。
宋敏莉表示,行政主导是澳门基本法为特区量体裁衣的政制选择,是“一国两制”伟大创举的澳门方案。司法机关将一如既往,依法履行独立审判职责,拓展配合行政的广度与深度,以高质量司法引领、保障、促进行政主导效能提升,与行政、立法两道合力,共同书写澳门特色“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