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零时起新增曾到内地相关区域及取消曾到上海市相关区域人士的防疫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
2021-12-21 15:42
  • 第240/A/SS/2021号公告

  • 第241/A/SS/202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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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陕西省、黑龙江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疫情变化,自2021年12月22日零时起,所有曾经到过陕西省西安市、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而所有曾经到过上述地方的已入境人士,其健康码将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至离开当地 14 天为止,期间须在开始措施的第 1、2、4、7、12 天接受最多 5 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免费核酸检测预约连结为https://app.ssm.gov.mo/mandatoryrnatestbook。核酸检测结果不会上载至澳门健康码亦不可作为出入境用途。如需将核酸检测结果在澳门健康码显示,则须自费检测。

另自2021年12月22日零时起,取消曾经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或健康码变为黄码及须接受自我健康管理的措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张东路2281弄玉兰香苑四期小区。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须在入境时或其他须出示时在澳门健康码上如实作出相应申报及接受相应的防疫措施,离开当地21天内出现任何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人士须立即就医及接受核酸检测:

  1.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陇川县;
  2.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长发镇;哈尔滨市;黑河市爱辉区;
  3.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绍兴市上虞区、越城区陶堰街道;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拱墅区东新街道、武林街道、祥符街道、潮鸣街道,上城区笕桥街道、紫阳街道、钱塘印象,临平区南苑街道;
  4.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秀村12号小区、北京西路7号院;
  5.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包括满洲里市);
  6. 广东省:越秀区天胜村疫情防范区(东至淘金北路,南至环市东路,北至广深铁路线,西至麓湖路);东莞市大朗镇;
  7. 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渭城区;延安市宝塔区;
  8.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营镇;
  9.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小堡村;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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