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公共街市摊位分配及租赁的补充规定》行政法规草案。
因应第6/2021号法律《公共街市管理制度》将于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特区政府透过《公共街市摊位分配及租赁的补充规定》行政法规草案,制定关于街市摊位分配程序、订立租赁合同、提供保证金以及协助人或雇员登记的补充规定。
行政法规规定市政署开展街市摊位公开竞投程序时,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相关公共街市常贴告示处及在市政署网页上发布公开竞投公告,列明参与公开竞投者须递交的文件及缴付临时保证金的金额。
另外,行政法规亦订明会由市政署人员组成的公开竞投评审委员会,按既定的评审标准及加权值对符合资格的参与公开竞投者进行评分及编制评审结果名单。市政署会按上述名单的排名优先次序,通知获甄选的竞投者于市政署指定的期间选择拟承租的摊位、缴付确定保证金及签署租赁合同。
最后,行政法规规定如承租人安排雇员及协助人协助经营,则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到市政署办理登记手续;如于《公共街市管理制度》生效之日前承租人已为相关人士在市政署办理登记,则豁免再次办理。
本行政法规将与《公共街市管理制度》一同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