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回归以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门特区不断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有效开展各项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总体良好。
但随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形势日趋复杂,澳门特区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行政长官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日前得到批复同意。
为了落实有关批复,有必要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加相关内容,即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三名国家安全技术顾问。国家安全事务顾问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支持澳门特区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并列席该委员会会议;国家安全技术顾问负责协助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开展相关工作,并就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履行职责相关事务提供意见,以及列席该办公室会议。
行政法规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