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张贴签署同意代表法人投票的声明书为无效者之名单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
2021-08-13 19:00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根据法人选民提交的《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及相关文件,已完成对法人投票人名单的查核工作,并议决了签署《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间选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为无效者之名单,相关无效者名单于今(13)日已张贴在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门口。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相关规定,无效者名单所载人士可最迟至选举日前第25日(8月18或之前)以书面方式向选管会提起声明异议。

每一投票人不得代表一个以上的法人,如签署一份以上《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间选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则投票人不可代表任何法人投票,且法人不得因此更换或替补投票人。

此外,法人选民须最迟至选举日前第2日,即9月10日或之前,领取投票人证明书。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