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立法会选举的竞选活动期至明(10)日午夜12时结束,后(11)日为选举冷静期,任何人都不可再进行竞选宣传。根据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的第 1/CAEAL/2021 号指引,所有竞选宣传品、竞选讯息或资讯,都应于9月10日午夜12时前移除或删除,否则可构成加重违令罪。
该指引规定,候选名单的受托人、候选人、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及张贴或容许张贴之人,在9月10日午夜12时或之前,必须移除或删除于竞选活动期内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网上平台,内容能引起公众注意某一或某些候选人,且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议选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此一或此等候选人的所有宣传品、讯息或资讯,但可保留在竞选总部和各竞选分部设置的各一个招牌或横额,以及在选管会指定位置所张贴的图文宣传品。
同时,按选管会命令有义务移除或删除所有不法讯息或资讯的人,须立即执行选管会的命令。在冷静期和投票日,公众如欲了解各候选名单的政纲概要,仍可于选举网页和选管会指定张贴图文宣传品的位置(公共宣传板)查阅。
选管会重申,在冷静期及投票日,任何人都切勿违规宣传,包括不应在公共地方穿戴一些印有候选名单序号数字、名称、简称或标志,可以明显识别某候选名单的服饰、口罩或其他物品,否则有机会构成违法宣传。
至于配戴某些特别颜色的口罩,则只有在具组织性及有明显宣传意图时,才有可能被视为违规宣传。市面上出售的口罩颜色多样,有个别人士配戴颜色特别的口罩在公共地方出现,实属正常,并不可能因此就视之为竞选宣传。
此外,若透过手机或网上社交平台发送含有竞选内容的私人讯息,如果是大量发送或被广泛转载,可被视为竞选宣传,在冷静期和投票日同样不得为之。